为保证教学质量,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结合我系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教师教学活动规范。
一、课前准备
(一)大纲要求:教师应熟悉所任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
(二)教材要求:教师开课前教研室要组织教师,根据教学工作实际,制订所使用教材,上报系教学办。
(三)备课要求:备课主要依靠教师个人,教研室适当安排集体备课。教师备课必须做到:
1、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内容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具体要求。
2、熟练掌握教材内容和相近课程的讲授情况,做到衔接得当,避免重复和脱节。
3、确定重点和难点,分清主次。
4、了解学生学习基础,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开学第2周交给教学办。
5、研究设计好教学方法,备好教具、课件。
6、备课结束要写教案,并交课程负责人审查。
7、新任课教师和任新课教师须经严格试讲,合格后方能任课。
二、课堂讲授
1、时间:要遵守上下课时间,不得擅自停课和串课。教师因临时特殊原因需调整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需报系教务办同意,一般应提前一周做出安排。任课教师请假,应填报请假表,由系领导审批。
2、内容:必须按照课程目的和要求,对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科学性、系统性讲解。讲授内容要重点突出,循序渐进,概念准确,条理分明。
3、方法:教师要运用灵活的教学方法,注意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语言要精确、生动,阐述要清楚,板书要简洁清晰,准确熟练运用教具,要根据课程特点尽量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如多媒体)进行教学,加强直观教学和形象教学,增强感性认识。在课堂上,教师要与学生进行交流。
4、言行:教师要用普通话教学。不讲述与课程无关的内容。在课堂教学中绝不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教师要衣着整齐、举止文明。上课时通讯工具必须关闭。课堂不能吸烟。教师要严格维护课堂秩序。
三、课外辅导
1、辅导答疑:教师要在课余时间进行辅导、答疑。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体辅导。
2、作业: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的内容和方法,又要利于加强对学生的思维训练、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教师应认真全面批改作业,确保其质量。对不交作业或作业不合格的学生教师要予督促。对作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教师要对学生做进一步讲解或加强训练。
四、考试
1、命题:按照教研室布置,教师必须参加命题工作,教师命题都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要达到一定的覆盖面,题量与考试时间相匹配。每门课程一般应拟制A、B两套试卷,试卷后面附答案,考试前两周交系审批后,统一交医教室。试题量与难易度要适中。
2、保密:教师期末辅导答疑,但不能做引导性辅导和泄露考试内容。
3、监考:教师必须参加监考工作。主考和监考教师在考试前要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教师要认真监考,维护考场纪律,对考试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对在考试中违纪和作弊的学生,教师要予以制止并取消其考试资格,并保留证据,在试卷上写上“违纪”两字,并客观地描述当时情况填到考场记录上,考后立即向系办公室汇报。
4、阅卷:公平合理,按评分标准评分。杜绝人情分,不得随意更改分数。教师评卷完毕,要认真复查。
5、成绩:考试成绩应由任课教师登录或填写成绩单并签字,经教研室主任、系审核后签字。每科成绩要在考试后4天内上报系教学办。
6、成绩分析和总结:评卷结束后,教师应对试题和试卷进行分析,写出教学总结,并将考试分析表与学生成绩一起送到系教学办。
五、按时交报材料
1、接到临床医学系通知后,按要求选订教材。
2、及时填写《教学任务通知单》。
3、开课前由课程负责人审阅教前两周的课时教学计划。
4、开学第二周上报所任课程的教学进度表。
5、期末考试前2周报考题(A、B卷)。
6、期末考试后4天报学生考试成绩、试题分析及教学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