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切实贯彻学校奖学精神,做好我系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精神及《南阳医专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我系工作实际,特制定此评选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临床医学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秦玖刚 郭遂成
副组长:张立润 李 玲
成 员:邢献昆、黄川锋、王静、王川、吴玉林、董宛瑾
郎慧颖(16普大临床5班) 王岩(16普大临床2班)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国家奖助学金、南阳医专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评选时,若当年学校政策有变化,以当年文件或政策为准)
三、评选条件
(一)奖学金评选必备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态度端正、操行量化成绩优秀以上;评奖学年未受过任何违纪及其他处分。
(二)助学金评选必备条件
学生自愿申请;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家庭经济困难;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评奖学年未受过任何违纪及其他处分。
四、评选办法
奖助学金的评定依据学生综合评定成绩评选,综合评定计算方法如下:
(一)奖学金评选的综合评定计算
学生综合评定成绩=学习成绩*90%+社会实践成绩*10%
1、学习成绩
以评奖学年平均成绩计算
2、社会实践活动成绩分:(分项计算,最高10分)
(1)获得系、校、市、省级及以上各种表彰(含综合、单项知识技能竞赛、体育等)分别得2,3,4,5分,二等以下者减半(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2)在校、市及以上媒体发表宣传学校、探讨学习方法、德育交流等文章者,一篇分别按2分、4分计(300字以上,以下者减半计分);
(3)评奖学年担任团学干部且考核称职以上者按以下标准计分:班团学干部计1—4分(班长、支书4分,副职3分,委员2分,班级小组长、宿舍长1.5分);校系团学干部计2—5分(主席5分,副职及部长4分,副部长3.5分,部员2.5分
(4)获英语4、6级证书者加3分、5分;
(5)因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道德模范行为被系、校或市级以上表扬、表彰或感谢者加3、4、5分。
因违纪被校系通报批评者一次减7分、5分。
(6)代表系队参加校运动会者获得单项或团体1—2名、3—4名、5—6名及以下者分别加4、3、2、1分;
(7)评选年度参加义务献血者每次加2分;
(8)重大志愿者活动
参加重大志愿者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者,加4分,表现特别优秀者加5分。
(二)助学金评选时综合评定的计算
综合评定分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定指标积分(70%)+考试课成绩(20%) +德育及社会活动成绩(10%)
1、学习成绩的计算同本细则第三项(新生参考高考成绩的平均成绩)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定指标积分(满分70分)
计算方法见南阳医专临床医学系关于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3、德育及社会活动成绩(满分10分)
可使用学生年度量化成绩,也可参照奖学金评定社会实践项计算。
五、评选程序
评选要充分重视、发挥学生班级的主体作用。各班级成立评定小组(辅导员任组长,由班委、团支部成员、学生代表参加,小组成员不低于班级人数15%),充分参与评选的计分、评议,以保证评选的公开、公正。一经发现假证明、伪证明者,立即取消请选资格。
(一)奖学金的评选采用系、班评选相结合的办法
系内公布评选条件、比例、程序。辅导员组织班级评定小组对学生进行德育量化、社会实践活动加分的统计、班内公示、报送系评选领导办公室;系评选办进行资格认定后,按年级、分专业计算学生综合评定成绩并排名,再依评选比例确定人选公示、上报。
(二)助学金的评选采用系内公布评选条件,以班级为单元评选
1、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7】803号)和《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评选2017年各类奖助学金的通知》(宛医专学字【2017】49号)文件要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响应号召参军入伍、有在校学籍且目前正在服义务兵役者享受4000元/年资助。
2、其它类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采用个人申请、班级评定,系校审核的方法。系内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及评选必备条件确定并公布班级内具备评选资格的学生名单,之后辅导员组织班级评定小组在递交申请的学生中评定,报系校审核、公示。
六、相关说明
(一)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影响较大,所有参加人员务须公开、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严禁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二)资格审核、评定、公示各项工作均需按时完成;
(三)系内审核时如发现班级评定小组推荐名单中有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评选资格,如存在违纪行为,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评选时既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五)辅导员要将评比同思想教育紧密结合,引导学生体会政府关怀,进一步树立热爱祖国、热爱医学事业情怀。
临床医学系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