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07-05-28 点击数:

 

临床医学系关于实施青年教师导师制度的规定 

    为了充分发挥中老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使其早日熟悉教学规范,掌握教学规律,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青年教师导师制度。

1.凡从事教学工作不满3年的青年教师(研究生可以例外),原则上须接受一名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指导。

2.青年教师与中老年教师之间可以双向选择,自愿结对,原则上须是同一专业,并经系领导同意确认后报教务处审核并存档。

    3.青年教师必须虚心学习导师的道德风范、敬业精神、教学艺术和工作经验,要求做到随班听课,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改状况,并认真作好每节课的听课笔记,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6课时。

    4.指导教师除在师德师风方面给青年教师做出表率外,同时应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具体耐心的指导。导师应在青年教师上课之前审查其教案,适当听取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并进行课堂教学的具体分析和针对性辅导。

    5.每学期末,结对双方分别就一学期来的“传、帮、带”情况做出书面总结。

    6.青年教师与导师的结对期原则上以一年为限,视系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结对。

7.原则上一名导师带一名青年教师。

                                                   2007-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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