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阳市纪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党员干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
现将《党员干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南阳市纪委办公室
2016年3月25日
党员干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若干意见和市十项规定,实现法律责任和纪律责任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大对党员干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使党员干部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党风政风促民风社风,带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新风尚,经研究,决定开展党员干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时间
3月25日—10月31日。
二、治理范围
全市党员干部。
三、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党员干部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伪造、变造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或证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宣传教育、集中检查、建章立制三个阶段进行。市纪委负责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指导、督促各县区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追究党员干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纪律责任。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发现的党员干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罚决定生效后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各县区纪委(纪工委)负责组织本县区的专项治理工作。
1.宣传教育(3月25日—4月30日)。各地各单位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阐明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深化思想认识,提高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规定的意识。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自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多角度、高密度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内容、措施及要求,营造良好的氛围。
2.集中检查(5月1日—9月30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成检查组,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深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内,利用交警执法终端(PDA)或缉查布控系统,重点对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伪造变造号牌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等问题进行排查、登记、核查。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成立执法小分队,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公区门口、商场、餐饮、娱乐等场所周边设置临时执勤卡点,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现场监督,重点检查党员干部饮酒驾驶、醉酒驾驶、无证驾驶以及驾驶机动车未悬挂号牌、伪造、变造和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或证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在日常执勤执法中,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党员干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对党员干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除追究当事人行政、刑事责任外,同时追究党政纪责任。
3.建章立制(10月1日—10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严重交通问题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完善制度,加强教育管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探索建立党员干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移交、协作配合、逐级上报机制,建立法律责任、纪律责任双重追究、长效联动机制,确保党员干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开展党员干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是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升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各级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教育管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违法违纪行为得到追究,党员干部受到震慑和教育,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加强协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能定位和工作分工,切实负起责任, 抓好沟通协调, 督促专项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推进。要建立畅通有效、规范有序的工作沟通协作机制,注重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遇到的问题,探索建立党员干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法纪衔接的规则和程序,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3.严肃追责。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党员干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刑事责任和党政纪责任追究力度。对于查处的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予以通报曝光。对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瞒报漏报、压案不查、以罚代法等行为,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